Tuesday, September 29, 2009

連署書:帶許志永和莊璐回家

帶許志永和莊璐回家 連署書 2009.8.14 參與連署請按此
讓我們真誠對待我們的法律,我們的同胞,我們的政府、我們的民族的過去。不管歷史曾經給多少人造成了傷害,不管你如何懷疑眼前的現實,不管未來面臨多少艱辛。讓我們行動起來吧!有了行動才有進步的可能。」~許志永

我們呼籲中國政府應盡快釋放許志永與莊璐

在北京提供法律援助的非政府組織公盟法律研究中心(簡稱公盟),其負責人許志永與工作人員莊璐在2009年7月29日(三)清晨五點被北京公安國保人員以「涉嫌偷稅」罪名帶走,目前羈押於北京第一看守所。參與連署請按此

*最新補充:許志永於8月23日交保獲釋。公安並對許告知莊璐於8月22日獲得保釋,然而到目前為止公盟人員完全無法與莊璐取得聯繫,仍處於失蹤狀態


公盟遭打壓之事實


他們進一步註冊成立「北京公盟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做為一個以法律研究和個案援助為主要內容的非營利組織。(在中國,民間組織或NGO在民政登記無門的情況下,只能選擇工商註冊,以「公司」面貌出現。)

公盟因為中國政府不允許民間組織或NGO登記,只能以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為納稅企業。7月14日,公盟接到稅務部門對其下法律研究中心的逃漏稅行政處罰通知,擬追繳及處罰漏稅人民幣142萬多元。 這對平時依靠外界捐款才得以維持運作的公盟是一大打擊。7月17日,北京民政局再以「未經登記,擅自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展開活動」為由,發文取締公盟的下屬法律研究中心,並同時採取查抄行動。

公盟部分成員被限制參加聽證會

7月24日民政局對公盟的第一次聽證會舉行,但是採閉門聽證的方式,許多公盟的成員被軟禁在家中,只有部分成員出席。
7月30日是國稅局對公盟的聽證會,而前一天(7月29日)許志永博士被公安拘押。

公盟欲繳罰款,北京稅局拒收

依照中國刑法規定,補繳稅款者無需追訴刑事責任。 8月10日下午,公盟成員到地稅局和國稅局申請繳納罰款,但皆被以無法定代表人許志永的簽字不得交稅為理由拒絕。

對許志永博士和莊璐女士的拘留,我們對中國政府有以下的訴求:

一、聯合國於1998年通過人權捍衛者宣言,強調任何人無論是身為個人或與他人結社在國內或國際間都有權組織非政府組織並基於和平促進以與保護人權及基本自由之目的,要求、接受和運用資源,更明文指出國家應採取所有必要措施確保每一個人均受到充分適當之公權力保護,以免因其正當行使人權捍衛者之權力而受到任何暴力、威脅、報復、法律上或實質上之歧視、壓迫或其他恣意之行為,中國政府身為聯合國會員,應遵守國家之義務,避免違背這項宣言。

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中國政府應依據憲法的規定保障人民,給予公盟及其他社會團體自主活動的空間。

三、北京市地稅局與國稅局應依法行政,立即接受並積極協助公盟履行相關稅務行政處理和處罰決定,以使北京公安局釋放許志永博士及莊璐女士。

四、近來北京政府對維權人士及維權團體的打壓日益嚴重。凡是合法的維權運動皆有助於法治社會的建設,北京政府應立即停止對維權人士不當的壓迫。

五、從7月29日至今,公盟與許志永博士及莊璐女士的家屬至今尚未收到拘留書。外界至今無法得知任何許志永博士及莊璐女士的訊息,律師也無法與其取得聯繫。北京公安局應依照中國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通知家屬,並使家屬能夠得知兩人在拘留所內的情形。並儘快調查案情,若無拘留必要,應釋放許志永博士及莊璐女士。
參與連署請按此

中國網民目前寄出數千張『許志永,你媽媽喊你回家吃飯』想要將許志永博士從看守所裡喊回來。我們希望台灣人民也一同關切許志永博士和莊璐女士、公盟,以及中國被打壓的眾多維權人士和團體,參與連署,「帶許志永和莊璐回家」!

連署發起人
張鐵志(作家)
黃文雄(台灣人權促進會顧問)
黃默(東吳大學端木愷講座教授)
薛欽峰(台北律師公會人權保障委員會主委,律師)
林峰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林佳範(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魏千峰(律師、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林世煜(台灣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常務理事)
林保華(時事評論員 )

Freddy Lim(台灣青年逆轉本部會長)

吳志光(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馮喬蘭(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蔡季勳(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札西慈仁(圖博(西藏)青年議會台灣分會主席)
楊宗澧(台灣自由緬甸網絡發言人)
方潔(台大法律系四年級)

***我們對許志永博士及莊璐女士展開連署,預計在8月29日(即拘留滿一個月)完成連署,並將連署呈交與中國總理溫家寶、北京公安局、北京民政局、北京地稅局、國稅局、公盟等單位以及許志永博士和莊璐女士的家屬表達我們對本次事件的關切。
參與連署請按此

背景參考資料
關於許志永
1973年生於河南省民權縣。蘭州大學法律系碩士,北京大學法律系博士。2003年因孫志剛事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同滕彪、俞江兩位博士遞交建議書,指出當時仍在施行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違憲,該制度因而被廢除。同年成立陽光憲道研究中心。11月當選為北京市海澱區十三屆人大代表,為北京第一個獨立身份參選當選的區人大代表。
2004年協助南方都市報案總經理喻華峰的案件。關注愛滋病問題,組織北京動物園搬遷的研討。
2005關注上訪問題,並開始處理河北承德四公民冤案。這是一個四位農民先後被判過五次無期徒刑或死刑的奇特大案。但是,以許志永調查和掌握的證據,他們是無辜的。他甚至找到了真凶的相關線索,已經提交給了司法部門,要求複查。直到目前,仍在為此奔走。
2006為陳光誠案辯護,但開庭前夕被控竊盜而被拘留
2008處理三鹿奶粉受害者之賠償問題。探訪黑監獄營救訪民。
被評為2003年度中國十大法治人物、改革開放30年影響社會進程120位代表人物、南方人物週刊十大青年領袖。

關於公盟
公盟的前身是2003年由許志永、滕彪、俞江三位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以及維權律師張星水創立的陽光憲政社會科學研究中心,2005年六月改名為公盟,工商註冊為北京公盟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公盟本應到民政局註冊為社團組織,可是一直不被允許,只能以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為納稅企業。公盟的口號是“為了公共利益”,以建立約束權力的民主法治制度為目標,能夠理性、建設性地推動中國的民主、法治和社會正義。
公盟協助眾多敏感案件,替當事人打無償官司,例如孫志剛收容致死案、毒奶粉案、胡佳案、鄧玉嬌案。公盟的經費是外界捐款,財務公開透明。另外,其下有一法律研究中心,研究中國有違憲之虞的法律並向人大提出釋憲。
參與連署請按此
聯絡人:方潔
聯絡方式:piggy61235@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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